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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周手里头攥着的那份银行转账记录, 抖得厉害, 跟筛糠一样。那三十五万块钱, 是分十八笔给转到一个陌生人账户里的, 时间跨度拉得挺长, 整整是两年的时间。
他老婆跪在那个客厅的地板上哭, 说那个男人是在网上认识的朋友, 还说对方已经承诺了要离婚然后娶她。至于老周, 既没有落泪也没有大闹一场, 他很冷静地做了一件事情, 那就是去咨询律师, 想问清楚这笔钱到底能不能够要回来。
这个问题, 比起“离婚怎么判”, 更让当事人抓心挠肝。因为婚姻破裂这事儿, 算的是感情账, 根本就算不清楚。但是转账记录不一样, 那是经济账, 每一笔都带着日期和数字, 看得见也摸得着。
好多人以为, 老婆给情人的那些钱,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他们觉得, 等到离婚的时候, 法院一定会去处理这些钱的。其实事实根本不是那么简单的。
首先需要跨过的第一道障碍是, 大家对于这笔资金究竟应当归属于何方存在着争议。
在法律层面存在一个基本逻辑, 那就是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得的收入归作夫妻共有财产, 并且夫妻双方对其拥有平等同等的处置权利。然而, “平等处置”这种说法并不等同于允许任何一方单独实施赠与行为。
如果丈夫或者妻子把夫妻共同所有的钱财直接送给婚外第三者, 此举就会被认定为“并非出于日常生活所需”的大额花费行为, 该行为实质上也侵害了配偶另一方的合法财产权利。
在去年的时候, 杭州发生了一个具体的案件。这位妻子发现, 她的丈夫在两年的时间里面, 给那位女主播打赏了八十多万的金额。她提起了 lawsuits 来要求返还这笔钱。法院最终做出了判决, 要求部分返还。这个理由是非常直接的。
这种打赏行为虽然属于消费行为, 但是如果超出了正常的娱乐范畴, 并且明显地违背了公序良俗, 那么这部分内容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其他情况。比如, 给小三转账, 用来购买房子、购买车子, 或者是偿还信用卡欠款这样的大额款项。在这种情况下, 原配夫人是完全有资格去主张返还这些钱的。
但是有一点是需要大家特别小心的, 那就是转账的这个性质到底是个什么样的情况, 这直接决定了最后的结果能不能让人满意。
要是你在转账的时候, 备注上写的是“借款”这几个字, 那么这笔钱的性质就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这时候你就必须要先拿出证据来证明这确实是一种借贷关系才行, 只不过那个被称作“小三”的人, 绝大多数情况之下都会死死地咬定说这就是“赠与”。
反过来去想一想, 假如你写的备注是“零花钱”或者是“宝贝买衣服”之类的话, 那就基本上实锤了这是赠与的事实了, 这样一来反倒会变得容易处理一些。
最让人担心的, 偏偏就是那种既不写备注、也不留任何留言, 只是一笔一笔转账, 并且转得的金额特别零碎的操作方式, 面对这种情况, 对方会完全没有顾忌, 完全可以说出“这是我们两个人共同生活所必需的花费”这样的话来。因此, 在进行证据收集工作的时候, 大家千万不可仅仅只去调取银行的收支流水记录。
与之相对应的, 微信之中的聊天记录文本、以及手机短信的具体内容, 甚至于包括外卖软件之中所填写到的收货地址等细节, 都有可能转化为彻底冲破对方不实辩解与狡辩策略的关键性依据, 这一点需要引起足够的高度关注。
第二个需要迈过去的难点是追讨时效, 这个时间规定的苛刻程度以及带来的后果, 实际上比你原本想象的要更加严酷。
许多人存在一种误解, 以为只要婚姻关系没有解除, 想要追回财产就可以随时进行行动, 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根据法律规定, 诉讼时效的期限设定为三年, 这个时间是从当事人知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
具体而言, 假如你在三年前就已经明确发现了自己的妻子向第三者转账的行为, 但是你一直拖到如今才去法院提起诉讼, 那么此时对方的辩护律师如果仅仅提出一个“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的观点, 法院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会支持你的主张。
有当事人来问, 说“我虽然是去年才发现这件事的, 但是我那个转账行为是发生在三年前的, 这样做到底行不行? ”答案是行的。但是, 你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你是去年才第一次知晓此事的。这些证据可以是聊天记录的截图, 也可以是通话的录音资料, 总之要能证明你真正知道这个情况的具体时间点。
如果你不能证明这一点, 那么对方当事人很可能就会反过来指责你: “你其实早就知道了, 是你自己心里默许的。”一旦在法律层面被认定为所谓的“默认”, 那么这笔钱就将彻底没有办法要回来了。
说到那第三道难关的时候, 我们要清楚的是, 那个介入第三者所采取的防御措施, 其坚固程度是远超于你的预想的。
她们并不傻, 很多人在这种情形下会早早地备好所谓的“借条”。一旦原配提起了诉讼, 她们就会把“借条”拿出来作为证据, 并且宣称这是你丈夫向她们借的钱, 有那张纸为证。面对这种情况, 你该怎么办呢?
你不要感到慌张, 因为仅仅有一张“借条”, 并不代表真实的借贷关系就成立了。法院将会对款项是怎么交付的、这笔钱用来做什么了、以及双方之间是什么关系这些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查。
倘若那张借款凭证是在后来才补写出来的, 又或者上面记载的钱数跟实际转账留下的记录互相碰不上头、对不齐, 再要不然她本人也说不清那道去的资金究竟被拿去用在了什么名目上, 在这种情况下, 法院照样会做出一个判定, 认为那种无偿赠送的行为是站不住脚的, 也就是无效的。
在北京市的朝阳区存在这样一个司法案例, 一位第三者持有一张金额为五十万元的借条, 声称这是由男方所借。然而, 男方的转账记录显示, 这五十万元是分十次进行的转账, 每一次转账的时间点都落在了周四或者是周五的夜晚。
法官曾向那位第三者发问, 为何男方总会在周末到来之前去找她领取钱款, 但该第三者对此未能给出合理的回答。最终的法律判决结果是要求将款项予以返还。因此, 我们不必被单薄的书面凭证所震慑, 重要的是要审视事物的本质情况。
有一个地方是经常被人忽略的, 那就是一个关键的切入点, 即去看一看这个第三者是否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倘若这名第三者本身也拥有完整家庭, 那么整个事件的复杂程度便进一步升级了。此时, 你应当细致入微地去查询并核实她的婚姻存续状态。一旦确认她处于已婚关系之中, 就可以合理推测, 这笔被转走的资金极大概率被她转移至其配偶名下或直接用于其小家庭的日常消费与支出。
鉴于此情形, 你在采取法律行动时, 除了坚决起诉该名第三者要求返还相关款项之外, 还能够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指控其配偶构成不当得利这一侵权行为。
随着被告数量的增加, 对方所面临的经济赔偿压力与社会舆论压力将呈指数级增长, 在许多实际发生的司法案例中, 正是由于这种多方追索的策略施加了足够的威慑力, 才导致对方在谈判过程中彻底崩溃并丧失抵抗意志, 最终选择主动退还涉案资金以换取平和的和解结果。
最后再说一个与常规直觉相反的观点: 不要急于办理离婚手续。
很多人发现伴侣出轨之后, 第一时间想到的都是赶紧离婚这件事。但是你要是打算把钱要回来, 那么拖着不办离婚手续反而是一种有利的策略。因为一旦完成了离婚程序并且把财产都分割清楚了, 你再以夫妻共同财产这个理由去追讨钱款的话, 你在法律上的主体资格就会变得比较模糊不清。
更好的解决办法是在没有离婚的状态下, 以财产损害赔偿或者不当得利为理由起诉那个介入者, 让法院先来认定这笔钱的性质到底是什么样子的, 然后再去谈离婚这件事。如果发现问题的顺序搞反了的情况下, 很多事情就不太好办了。
直到最后, 老周把二十五万元的钱给拿回来了, 可是还是赔上了五万块, 那是因为他有一部分转账的行为, 他到底是怎么花的, 实在没有办法去说清楚。他的老婆是两手空空地走的, 那个小三把退还的款项给了人之后,立马就把他老婆拉黑了。
老周开口说, 虽然只有半数的钱被追了回来, 但是心里头的那一口气总算是顺过来了。他说的这个事情是对的, 法律这个东西能够帮到你的地方呢, 就是让你在那种让人头疼的人和让人糟心的事里面, 少损失一点东西。至于感情上面那本账, 法院是判不了的, 这个时间到了后来会慢慢地帮你算清楚的。



